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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5月1日,在《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施行之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普及湿地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相关知识,怀柔区园林绿化局在硫璃庙湿地公园举行了主题为依法保护湿地建设美丽北京大型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悬挂横幅、摆放世界湿地日科普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分发湿地宣传册等形式向广大游客普及湿地知识、宣传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并组织了部分游客一起在保护与合理利用湿地的横幅上郑重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表达了大家爱护湿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湿地资源与森林、海洋一起,被称为全球三大自然生态系统,对于保持水源、控制污染、调节气候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被称为地球之肾。
怀柔现有湿地面积3076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1.45%,主要由怀沙河、怀九河、雁栖河等河流和怀柔水库、北台上水库、大水峪水库等17个中小型水库构成,怀柔共有湿地野生植物436种,湿地野生动物83种,在白河流域还栖息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鸟类黑鹳。怀柔区近年来不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目前,汤河口湿地公园正在建设中,琉璃庙市级湿地公园也获得了批准。大兴区:为做好《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5月1日,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在南海子公园组织开展了《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日宣传活动。
市园林绿化局副巡视员张建民和首都绿化办绿化联络处、机关党委同志,大兴区园林绿化局党委书记、局长等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本次活动主题为依法保护湿地,共建美丽北京,工作人员向游人介绍湿地保护中部门职责、条例具体内容等相关知识,让广大群众认识和了解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及其重大意义。活动现场,1000余名游人在宣传条幅上签名,积极响应保护湿地的倡议。共发放湿地保护宣传册、百题问答等宣传品1万份。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首都生态安全,建设宜居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条例》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定为北京湿地日,确定实行湿地分级分类保护,并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市、区(县)同级财政预算。《条例》的出台,使北京首次实现了湿地保护有法可依。
大兴区湿地主要分布在长子营镇,水生态景观独特,是现代城市非常稀有的自然资源。为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有效管理,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大兴区长子营湿地公园和杨各庄湿地公园已列入建设规划。在全市开展的平原造林工程建设中,大兴区结合长子营现状进行了大面积的绿化,已经对湿地初步进行了保护,日后将逐步推进湿地公园建设,以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密云县:为贯彻执行《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的实施,5月1日,密云县园林绿化局在密云县城鼓楼大街文化广场开展了依法保护湿地,共建美丽北京的实施日宣传活动。共展出湿地及相关知识展板20块,发放《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画、《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百题问答手册等宣传材料5000份。密云县副县长蒋学甫、密云县园林绿化局局长、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工会和林业改革处同志一起参加了宣传活动。
昌平区:一是提前对即将实施的《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开展学习宣传总动员,并对全局干部职工及各林业站骨干人员进行专题培训180余人次,领会《条例》实施意义,掌握基本内容,明确各自职责,熟悉执法范围。二是结合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以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为重点,组织系列宣传活动。三是根据全市统一部署,5月1日在永安公园隆重举办主题为依法保护湿地,共建美丽北京的《条例》实施日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
四是制作湿地保护宣传展板16块,在区内巡回展览,普及《条例》知识。石景山区:5月1日,根据北京市总体安排,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在北京国际雕塑公园进行贯彻执行《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活动,工作人员15人,接受宣传人员500余人,会上发放宣传《湿地保护条例》小册子等资料3000余份和小礼品500余件。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主管领导参与现场。
房山区:5月1日,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要求,房山区在北京市长沟湿地公园开展大型宣传庆祝活动,庆祝《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宣传庆祝活动主题为依法保护湿地,共建美丽北京。活动内容有三项:一是组织游人、群众、中小学生进行关爱鸟类,保护湿地,建设美丽北京的万人签名活动;二是各级领导向游人、群众、中小学生,现场发放《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等各类宣传材料、并现场解答市民提出的各类问题;三是各级领导和中小学生、群众一起,参观、游览长沟湿地公园,开展走进湿地,科学观鸟的体验活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黄德峰、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卢国懿参加了此次活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应急处以及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和长沟镇相关领导也参加了活动。
参加宣传庆祝活动的还有学生、游客及当地居民约有3000余人。活动会场摆放关于湿地保护内容的展板21块、悬挂条幅6条。活动期间,各级领导共向游人、当地群众及中小学生发放湿地保护方面的图书1500册、折页15600张、环保书包5000个、宣传画800张、宣传单16000张、围裙4200个、宣传笔4000余支。本次宣传活动,以宣传《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为主要内容,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全社会保护湿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意识。
东城区:5月1日,《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东城区在柳荫公园举办了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日宣传活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党委副书记刘宝军和人事处、监察处同志及东城区园林绿化局局长、副局长等出席活动。活动通过精心准备的展板和内容丰富的宣传材料,向游人展示了湿地在调节生态安全上的重要作用,呼吁大家深入了解、自觉遵守《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此外,活动还向广大市民展示了精彩的文艺节目,向游人发放了保护湿地的宣传材料,为游人讲解湿地保护相关知识。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呼吁市民一同加入湿地保护行列,进一步弘扬湿地文化,共建生态文明。我区将继续加大湿地保护宣传力度,开展群众性湿地保护科普活动,形成人人爱湿地,人人护湿地的良好氛围,为保护湿地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海淀区:5月1日,《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开始施行,海淀区全面启动《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周剑平和城镇绿化处同志,海淀区法制办副主任、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参加宣传活动,并为群众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活动在海淀公园设立1个主会场,在玲珑公园、元土城遗址公园、马甸公园、长春健身园等公园设立22个分会场,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和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并邀请海淀电视台、海淀电台、海淀1时间、海淀报、海淀新闻,海淀网和报社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共设置宣传台28个、展板32块、宣传橱窗58个,累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张贴标语26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次。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2年12月27日经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每年9月第3个星期日确定为北京湿地日。《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湿地法规体系建设跨入新的阶段,不仅弥补了湿地保护和利用在立法上的空白,为正确处理好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实现保护与利用相和谐、历史与现实相和谐、人与自然相和谐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海淀区湿地保护事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黄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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