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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时报4月1日报道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造林绿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快推进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到2010年基本完成平原、半平原绿化和城镇、村屯绿化任务,力争全省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43.6%提高到47%以上,到2012年基本实现绿化黑龙江大地的总体目标,力争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9%,提高5.4个百分点。《意见》提出,2012年,黑龙江省将初步建成山水田林路、山川平原相衔接的森林生态体系基本框架,基本形成结构配置合理,生态功能完善,多层次、立体化的造林绿化新格局,全面改善全省农牧业生产条件和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林业生态、经济和社会的需求。《意见》要求,全省要大力营造和完善农田(草牧场)防护林;积极推进城镇、村屯绿化;全力搞好公路和铁路沿线绿化、美化全面提高江河渠堤护堤地及湖库主体工程周边造林绿化水平;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积极开展场(厂)区、矿区造林绿化工作;到2012年,全省造林总任务1165.32万亩;各级政府要在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落实好农田防护林、护村林、城郊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生态林等造林绿化地块。
《意见》还提出,市(县、区)政府要按照造林绿化规划将政府造林绿化投入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按照预算支出的一定比例安排造林绿化资金,保证造林绿化规划的顺利实施。省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按完成的任务给予补助。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沿线及公园、住宅小区的绿化统一纳入工程概算,同步建设。
个人造林育林的,将享受当地信用社小额贷款扶持政策,金融部门要提供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贷款。
保险部门要把林业有害生物、雪灾、火灾和水灾等自然灾害纳入保险范围。全省造林绿化实行各级党委、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造林绿化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省委、省政府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各级党委、政府将把造林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干部考察政绩、选拔使用、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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